怒江州“五个坚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来源:怒江州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 2024-07-09 17:19:17       【字体:大    中  

近年来,怒江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五个坚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构建城市社区互嵌式发展格局,全力推进“融”字文章,推动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各民族互嵌式发展。全面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全州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五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及时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全面推进“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国传统节日、民族节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增强感恩奋进意识,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全面推广运用“五心网格”治理机制。

坚持宜居宜业,推动生活空间共居。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易地搬迁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两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出台稳就业20条措施,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提升城市绿化美化水平,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明显提升。2023年底,全州城镇化率达53.8%,25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垃圾设施覆盖率分别达68%、88%,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5911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1330户,城镇新增就业5626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618元。

坚持公平普惠,推动公共服务共享。出台《怒江州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为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提供有力支持。坚持服务均等化理念,全面落实流动人口管理以及新型居住证制度,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强化安居、就学、就医保障,解决各族群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就医就学等实际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推动社会治理共治。构建“五级联动”动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行“网格+信访”源头治理模式,发挥网格员作为政策宣传员、情报信息员、矛盾调解员的“三大员”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城市社区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深入实施各族群众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吸纳政治素质良好、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情民意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网格员队伍,共同参与社区自治管理,推动形成各族群众互嵌式治理格局。

坚持交往交流,推动思想文化共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开展“普通话+技能”培训,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设立驻省外新时代职工之家,推动东西部协作帮扶,帮助各族群众拥有更充分的就业机会、更宽广的发展舞台、更美好的生活前景,着力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2023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5万人,其中转移省外就业5.06万人,省内15.44万人。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联盟,与省内大理、保山等州(市)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双向交流机制,强化人才交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借力“组团式”帮扶的人才资源优势,激活“智力引擎”,助力乡村振兴。统筹实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基层服务等措施,鼓励各地区各民族群众报考怒江州各类编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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